政论 47 为暴力辩护
政论 47 为暴力辩护
Justify force


 



如果有一百个生命,生活在一百个时代,我坚信在一百个生命里,我都不会写"为暴
力辩护",而会写"我讨厌暴力"。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代,我要写"为暴力辩护"呢?

事实上,我一直在等待有一个中国学者来写它,但是不是我。我等着,等着,看不
到希望,而且反对暴力的观念愈来愈烈,我终于觉得自己义不容辞,毅然写下这五
个字"为暴力辩护"。

就从我个人行暴经历切开这个题目吧。

80 年代,我全家去崂山。崂山有一个瀑布,跨度约十五米。瀑布两端拉着一根铁链
子,铁链子下面,汹涌奔腾的水流之上,起起伏伏,勉为立足的石头时显时隐。瀑
布的下面是70度的大斜坡,如果抓铁链子过瀑布的人一旦失手,断无活命的可能。
这个瀑布前面立着一个牌子,上面骇然写着过瀑布死亡的人数。

就在这个地方,居然有很多人在过瀑布,很多人在观看。有一个少女走到瀑布的中
央,二手抓住链子, 一足踩在一个碗大的石头上,一足挂空,进退两难,在那里哭
起来了。

与我同来的炼制系一个女教师,她儿子比我儿子大三岁,跃跃欲试。他母亲很鼓励,
觉得儿子很勇敢,这无疑影响了我十四岁的儿子。当我表示反对时,我儿子又跳又
蹦,对我大叫,非去不可,连我妻子也开始动摇。我在众人(包括女老师)蔑视的目
光下,以我不当懦夫谁当的决心,给了我儿子一个耳光子,将他拖了就走,压制住
了这次可能发生的家庭叛乱。儿子为这事很长时间不理我。到他长成人后,回忆起这
件事说,爸爸你是对的,你不是懦夫,我是。

所以在特定条件下,暴力不但不是灾难,而且让我们避免了真正意义的灾难。下面
我开始正式为暴力辩护。

(一) 暴力是一个手段、一个方式、它的正确与否决定于使用条件、人和环境。不能
在不顾条件、人和环境下对于暴力进行不问青红皂白的全面否定。我们可以对一件
事情、一个人、一个政府、一个团体的道德政治品格进行评价,但我们不能脱离目
的和事情对一个手段、一个方式、一个工具的道德品格进行评价。这就像一把刀,
我们无法说刀本身好和坏。因为刀可以用于切菜,也可以用于杀人。

暴力正是一种人类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它本身不存在道德意义。我们可以断言
的只是暴力是一个需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手段,所以不到别无其它途径,不应使用。
一般说当人面对于暴力的立即威胁时,由自卫做的暴力抵抗,或者面对于如果不用
暴力,会引起更大灾难、痛苦、死亡时的紧急状态,暴力应该是合理的选择。

(二) 不能将不是暴力的罪行归之于暴力。

在人类历史上,专制君王、独裁野心家用各种理由启动暴力将人类引向灾难的记录
比比皆是。但由此造成的灾难应该不是暴力本身的错,而是他们所用的欺骗理论的
错。这种欺骗并非非暴力而不可,同样奥运、民主、自由、宗教、慈善等等也可以
被专制君王、独裁野心家盗用来实现自己的欺骗, 对人类造成灾难。

指出这个用暴力越俎代庖,为古代农民的不开化和共产理论错误代为受过的逻辑错
误,对于当今中国尤其重要。目前一个非常普遍的认识是将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
血雨腥风没有带来安定,共产党暴力推翻国民党后民主制度未曾呈现,以及,共产
党各种政治运动的灾难,都归之于暴力。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暴力只对上一时代的
结束是否合理,只对暴力是否是那个条件下推翻旧政权的唯一方式负责。而不对用暴
力推翻旧政权后的体制负责。暴力后可能是专制,也可能是相对温和的专制,也可
能是民主,甚至在将来出现比民主更好的政体,至于是哪一种,应该由那个国家、
那个时代的人民、政党和民族的整体思想、道德和文化水准来决定。

(三) 不能对对抗的双方不公平的使用反暴力杠杆;不能在一方使用暴力专制的条件
下,要被暴力受伤的一方作出非暴力的保证。提倡非暴力应该是民主政治的首选,
但是这个杠杆对于施暴方和承受暴力方应该是公平的。

首先共产党不能占两边理:在它打天下时鼓动暴力,鼓动人民做炮灰,去打倒国民
党,夺得政权;等到它停止革命,开始贪污腐化,大发横财时,以专制暴力压制人
民不满时,要求人民和谐,不能使用暴力。

共产党只能选择一个立场,作为一个仍旧继承着他们上一代的国家机器、武装、地
位、组织、专制统治的现共产党人,不能借口过去的暴力是上一代人做的,与己无
关。

他们可以选择向中国人民宣布,过去叫老百姓打土豪、斗地主错了;打倒国民党政府
也错了;人民不应该使用暴力,不应该仇富,应该和谐,做国民党政府法律的良民。


如果他们不认错,那么他们就只能接受现在人民如果去他们家里分财产,斗争他们,
不尊守他们的法律,打倒他们的政府也是对的,这是暴力公平的第一层意思。 

暴力公平的第二层意思是要求老百姓不使用暴力,与要求政府不使用暴政是一体的。
任何不要求政府取消暴政就要求老百姓不使用暴力的保证都是不公平的,这种保证
的实质意义就是让老百姓无限忍受和接受暴政。

(四) 和平方式不是对于每一个暴君都是有效的,它只在一方对对方的生命有着起码
的珍重时才会有效。在某些条件下暴力几乎是唯一取缔犯罪组织和政府的方式。印
度甘地的和平抗争能够成功是因为印度碰到的是英国,如果甘地碰到的是将自己的
政权生命看得比人民生命更重要的政府,碰到的是不准别国记者去现场采访,
事情的真象只能听他们的一面之词的政府,碰到的是可以命令自己的军队化妆成对

方去杀人而制造镇压借口的政府,碰到是可以命令坦克去杀人民的政府,一句话,
如果碰到的是可以用任何手段而没有道德底线限制的政府,那么和平抗争无疑是肉
包子打狗,这时暴力几乎是唯一结束旧犯罪统治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负将人民逼到暴力抗争的责任。

(五) 暴力在特定条件下也能造福人类,生活中不乏小暴力带来大人道,历史上不乏
暴力拯救了人权的例子。成功使用小暴力制约,往往能够避免最后产生血雨腥风的
大暴力。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丈夫是暴君的家庭,妻子被打残了,智人没有责备丈夫,而
是责备妻子。因为妻子不是这样懦弱,事情不会达到这个地步。完全的放弃抵抗,
意味着结果必然是二个极端:或是某天妻子被打死,或者到妻子实在无法忍受的一
天,一刀与丈夫同归于尽。如果妻子选择有限反抗,第三种结果出现的可能是存在
的,那就是丈夫让步和妥协。这种有限反抗使结局改变的例子应该比失败的多。文革
后,当权派除了对直接斗他们的造反派疯狂报复外,对一般百姓要温和多了,因为
他们尝到了反弹的滋味。同样中国如果出现十个杨佳的话,那么中国警察打民众的
现象一定大为减少。这就是以杨佳的小暴力,换来了几亿人的人权利益。

当然如果碰到的暴君在有限反抗前不让步,那么说明这个家庭,或者民族面临着在
作奴隶和拼命二者中必须做出抉择的命运。一般说,在反抗面前,专制政府都会有
所收敛,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极端残忍贪婪的政府也是它的百姓娇惯出来的,有怎
样的百姓,就有怎样的政府。

本文结论:暴力是解决人类冲突的一种形式,它需要付出沉重代价,在有其它方式
时应尽量不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暴力是几乎唯一结束和解脱人们上一时代
痛苦的方式。无限忍耐有时会将问题压迫到一个最后极端狂怒的暴力总爆发,产生
更大的灾难。用有限暴力逼迫施暴方退让、改革、甚至分裂,在大部分情形下都可
以有效减少结束上一时代专制所必须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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